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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石嘴山:通报5起城市低保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7-17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石嘴山市纪委监委近日对5起城市低保领域违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惠农区育才路街道育才社区劳动就业保障专干王丽违规让其子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1年10月,因家庭困难,王丽以其子张景琦的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王丽个人的工资收入逐年增长,到2016年8月每月工资收入2960元,其家庭收入已超出惠农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王丽未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让其子继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惠农区育才路街道党工委给予王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并上缴财政,其子张景琦违规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2、惠农区育才路街道银河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刘永梅违规让其女儿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3年1月,刘永梅以其女儿张坤的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隐瞒其家庭收入,违规让张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到2016年5月,刘永梅以女儿张坤的名义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0200元。惠农区育才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永梅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并上缴财政,其女儿张坤违规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3、惠农区中街街道星火社区党员张鹏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3年12月,因家庭困难,张鹏以其家庭3人的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年5月,惠农区民政局核查发现,张鹏配偶魏永林在2015年7月22日以个人名义在石嘴山银行账户存大额存款80697.18元,2016年3月16日又以其个人的名义购买了5万元理财产品,其家庭收入已明显超出低保政策标准,张鹏未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继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张鹏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5265元。惠农区中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并上缴财政,张鹏及家庭成员违规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4、惠农区北街街道朝阳社区党员张占宁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5年7月,因家庭困难,张占宁以其家庭4人的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2011年7月其儿子张雁凯大学毕业后工作,于2015年4月取消其低保金待遇,张占宁及其配偶、女儿仍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14年8月张占宁因房屋拆迁,领取补偿款184311元并存入宁夏银行,2016年6月,惠农区民政局审核存款信息时,发现该笔存款,张占宁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政策标准,张占宁未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继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张占宁及其家属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3010元。惠农区北街街道党工委给予张占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并上缴财政,张占宁及家庭成员违规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5、惠农区北街街道北街公园社区党员栗占宽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5年7月,因家庭困难,栗占宽以其家庭3人的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2012年7月其儿子栗鹏大学毕业后工作低保金待遇被取消,但栗占宽及其配偶仍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013年8月3日和2015年3月26日,栗占宽先后两次在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个人账户,分别存款11000元和70000元,栗占宽家庭收入已超出低保政策标准,栗占宽未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并继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栗占宽及其家属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7235元。惠农区北街街道党工委给予栗占宽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收缴并上缴财政,栗占宽及家庭成员违规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取消。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从事城市低保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群众观点,通过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民生民利,增强群众获得感。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低保领域突出问题,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抓好城市低保救济对象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工作,把好政策关、审批关,防止错报漏报问题发生,确保城市低保工作阳光运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高悬纪律戒尺,严厉查处城市低保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用好问责利器,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切实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社区“神经末梢”,让城市低保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微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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